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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读一本军事著作的体会(2000字左右)就是一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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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9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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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读一本军事著作的体会(2000字左右)

就是一篇读后感

林龙信回答:
  中国古代治军思想的基本特点   ——“武经七书”读后感   古代兵书是我国传统文化库藏中的瑰宝,也是我们在今天研究军事科学、指导军事建设的巨大财富.“武经七书”作为我国古代兵书的代表性著作,在其中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管中之窥,略见全豹,参详往者,可资今世.我们研究“武经七书”,从中发现我国传统治军思想的特点,发掘其中可以对今天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指导作用的优良传统,无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启示之一:坚持“礼”“法”相济,使“以法治军”成为一以贯之的传统.   古代军队的“法”,是军队的法令、法律,是用以约束将帅士卒的行为规范,而刑赏则是贯彻“法”的基本手段.古代兵家认为,“法”的贯彻具有二大作用:一是可以劝勉、激励士卒;二是可以惩戒、威慑士卒.在他们看来,赏,人之所欲;刑,人之所恶.所以,行刑赏之法,可使人“忘死”、“苦生”,可使“怯民勇,勇民死”,从而形成将士乐战的风气.因此,重刑重赏,严明赏罚,几乎成为了古代兵家通用的治军原则.如《司马法》认为“礼与法,表里也”,即认为礼与法互为表里,相互统一,缺一不可.   我国古代军队的“法治”,尽管是古代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将其与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联系起来,但其指导思想和一些基本原则,无疑对新时期军队的“以法治军”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赏罚”是“法治”的基本手段.我国古代兵家在“以法治军”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选择了“赏”“罚”作为手段.这种将“法治”与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结合起来的做法,不只是在古代是行之有效的,就是在新时期我军的“法治”实践中,也是一种根本的选择.这不仅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根本要求,也是人性的本能要求.古今中外的治军实践证明,只有将军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作为“杠杆”,才能保证“法治”落到实处,并产生应有的效果.   其次,要做到赏罚必信.所谓赏罚必信,就是实施赏罚要守信用.在古代治军中,赏罚必信是整肃军纪、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古代兵家这一在执行军令、军纪中强调“信”“必”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在新时期我军“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实践中,也同样必须把这二字强化和贯彻深入,否则,“以法治军”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第三,要做到赏罚公正.所谓赏罚公正,就是实行赏罚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古代兵家一向强调,实施赏罚必须“赏不遗贱,罚不避贵”,“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贵”.《尉缭子》和《六韬》,也提出了“刑上极”、“赏下通”的思想.在古代兵家看来,实施赏罚只有不避亲仇、远近、贵贱,才能树法之威严,显法之明正,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在“以德治军”的今天,我们同样也需要继承传统这一思想,特别是在对高中级干部的执法上,要做到公正无偏.决不能因他们职位高、资历深、功劳大,而对他们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肆意曲法袒护.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杀刘青山、张子善,就早已为我们树立了典范.而且,也只有做到执法公平正直,没有偏袒,才能保证军队法纪的严明和效能.因此,从根本上而言,赏罚严明是以法治军的基本手段.   启示之二:“仁”为治军之本,必须坚持“以德治军”.   以德治军是中国古代军事家一贯坚持的传统治军原则,并且一直将其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司马法》中明确提出了仁本义治的治军原则,强调在治军中,“以仁为本,以义治之”.《吴子》一书认为,“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可见,“以德治军”是我国历代军事家一贯坚持的治军原则,在我国传统治军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样,在新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中也需要继承传统的“以德治军”这一思想,这不仅是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也是新时期对我军的根本要求.中央军委着眼于新时期的特点、情况和长远战略目标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实际上也为军队建设提出了“以德治军”的根本要求.虽然,现时期我军在性质和宗旨上与我国古代社会的军队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我国传统的“以德治军”思想仍对新时期我军“以德治军”的实践有着一定借鉴意义.   首先,教之以礼,使士卒知礼、行礼.传统的“礼”就是用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道德规范和法规制度.以“礼”教化的目的,就是做到上下有仪、贵贱有分、长幼有序、贫富有度.古代的兵家一向强调“礼”在治军中的重要作用,“礼之于兵关系大矣”,认为将士知礼,就能分清荣耻,令行禁止,“知亲上死长之义”,“尽其心,竭其力,致其命”,做到守则能固,战则能胜.传统的“礼”尽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强调士卒知上下、尊卑之礼,在新时期的军队中仍是一项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它能使士卒敬重、服从长官,长官尊重士卒,保证军令上传下达,将士上下一心,形成井然有序的军营环境.   其次,励之以义.古代的军事家特别重视对将士的“义”的教育,认为“义治”是治军的一项核心内容.他们认为,“正义之师吉”,“义者无敌”,“有义乃兵强”.传统的“义”也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即孝悌慈惠、恭敬忠信、公正友爱等等.它要求士卒用孝悌慈惠来供养亲属,用恭敬忠信来事奉君上,用公正友爱来推行礼节.特别是“忠”“孝”二字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传统的“义”,不仅要求士卒从国家的角度恭敬忠信君长,公正友爱卑幼,而且也从家庭的角度要求“孝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当今军队“德治”的内在要求.因为新时期的“以德治军”,从根本上而言,不只是培养士兵尽忠于国家、尽忠于党的道德素质,也从社会对人的要求的角度去铸造士兵良好的社会道德.士兵只有形成这种综合道德素质,才能称得上是思想合格的军人.   第三,居之以仁.古代的兵家特别重视“仁爱”在治军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仁”是将士必备的一种道德素质,“仁者无敌”,“以仁为胜”.古代兵家的“仁”,不仅要求在将帅与士卒的关系上要“上信下诚”、“将卒相亲”、“以诚相待”,而且在兵民关系上,强调“爱民”、“护民”、“利民”.此外,“优恤眷属”、“培育遗孤”、“哀悼民事”、“善抚降俘”也是他们“仁治”内容的一部分.在古代兵家看来,对将士实行“仁”的教化,培植他们的“仁爱”之心,不仅可以融洽将士之间的关系,使士卒“死爱”,而且能密切兵民关系,得到民众对军队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古代兵家的这一治军思想,同样也是新时期军队“德治”的重点内容.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军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培养广大官兵的“尊干爱兵”和“爱民”、“护民”、“利民”思想素质.这是我军性质和宗旨不变根本保证.无论任何时期,我军都要把这一内容作为重点将其贯彻到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   启示之三:“义”“利”并举,提倡“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   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儒家思想广泛而深入的影响,长期以来,就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和道德准则.对义或利的取舍,成为了人们划分“君子”和“小人”的一条社会标准.然而,在军队这一特殊的社会集团里,我国古代的兵家,一方面在强调“礼”“义”教化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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