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邮箱: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