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q
当前位置 :
见知法

基本解释

汉 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史记·平準书》:“自 公孙弘 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裴駰 集解引 张晏 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亦省作“ 见知 ”。《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 ﹞与 张汤 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 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

字典迷网(zidianmi.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字典迷网 zidianmi.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