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签?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2、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邮箱: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