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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
更新时间:2021-01-14 04:29:19

1、日前,合肥市有关部门公布了《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根据草案内容,在合肥市献血达到一定次数的市民除可以享受政府的奖励外,还能享受全家免费游玩公园风景区,免费乘公交、地铁、看门诊等一大波福利。

2、每年1至2月以及7至8月为合肥应急献血月。

3、根据草案,合肥市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六十周岁。每年1至2月以及7至8月为合肥市应急献血月。医疗机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应急献血月期间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对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的单位,不予推荐申报文明单位评选。

4、合肥四区每区至少要设两个献血屋: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两个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一个献血屋。献血屋应当设置在人流相对密集、安全的区域,并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体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献血屋的设置和流动采血车的停放。

5、血站须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献血的注意事项和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献单采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献血者适当的交通、误餐和误工等补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本单位人员献血,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休息时间。献血者献血后,由血站依法颁发《无偿献血证》。

6、献血者及家人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相关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7、多次献血者可免费游景区、乘公交、看门诊:草案规定,献血者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不足10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献血者在合肥市献血10次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每年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且捐献单采血小板2次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合肥市就业后可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合肥市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以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8、献血达人还能免费停车、子女优先入学: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在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连续停放3小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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